重庆新闻学院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新媒体学院)
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定原则
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公开民主。
第三条 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参评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学生。
(三)测评学期无违法行为,未受校内纪律处分;测评学期学分总数达到参评学生学分总数平均值(不含通识选修课),且各门课程首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考试、考查不及格者,不得参与综合奖学金评定。
第二章 综合测评构成及评定
第四条 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A)、学业表现(B)、文体表现(C)三部分构成。A、B、C三项分别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占20%、60%、20%,共计100%。
(一)测评总分计算方法:A、B、C三项分别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A的基本分为60分,B的基本分为Σ(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分)/Σ(各门课规定学分),C的基本分为60分,加分和扣分体现各部分的奖惩。
测评总分=A*20%+B*60%+C*20%。
(二)根据A、B、C三部分计算方法,分别量化计分得出个人测评总分,按个人测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年级本专业综合奖学金等级,若测评总分相等时,学业考试平均成绩分高者排前。
第五条 凡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未进入各年级本专业前10%者,不能享受一等综合奖学金。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一学期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各年级各专业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5%,获得奖金1000元及荣誉证书;二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15%,获得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三等奖学金为学生总数的20%,获得奖金50元及荣誉证书。
第三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在学校评定工作领导机构指导下,学院成立院级综合奖学金评审小组,严格过程监管。学生自愿提交个人自评表,经班级评审小组审核符合资格后按程序参加评定,评审在相应阶段评审小组领导下按如下程序进行。
评审阶段 |
评审机构 |
组长 |
成员 |
公示 |
第一阶段 |
班级评审小组 |
学习委员 |
班长、团支书、纪检委员、2名学生代表 |
行政班公示 |
第二阶段 |
年级评审小组 |
辅导员 |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各班1名学生代表 |
年级公示 |
第三阶段 |
学院评审小组 |
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 |
学工办主任、教科办主任、系主任、实验室主任、融媒体中心主任、辅导员、专业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
全院公示 |
备注:①第一阶段辅导员指导监督;②第一、二阶段学生代表原则上指未担任职务的学生,第三阶段学生代表原则上指学生会学习部部长。
第八条 评审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公平,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奖学金应予追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细则
第九条 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公式为:A=基本分(60分)+加分-扣分
品德行为表现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示范引领、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干部任职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加分项(满分40分,超过40分,按40分计)
(一)入选学校“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感动校园年度人物”“影响力人物”等校级综合类个人典型,加6分;入选市级综合类人物典型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二)获得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的加5分。
(三)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干事满半年,能较好履行职责者,根据干部考核结果加分,未较好履行职责者酌情加分,未能履行职责者不加分。
1.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职务最高加6分,担任校(院)部长职务最高加5分,担任校(院)副部长职务最高加4分。创服中心和融媒体中心等经认可的院级及以上学生组织参照执行。
2.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最高加4分,其他班委最高加3分。
以上干部加分根据学期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综合评分70分以下者不加分,70-79分的加高限的80%,80-89分的加高限的90%,90分以上的加满分。
3.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委员加3分。
4.担任寝室室长,能较好履行职责加3分。
5.担任校级认定社团的负责人,按照社团评定等级加分:五星级加4分;四星级加3分;三星级加2分。担任学院倡导并认可建立的专业相关兴趣小组亦可参照社团管理执行。
6.担任校(院)部门干事(报、刊、新闻中心、校广播站记者)加1-2分,担任辅导员、院办、教科办及学院其它职能部门助理加2-4分。具体加分由受聘部门指导老师进行评定评分。
学生干部担任多项任职,任职加分总分=第1职务*100%+第2职务*50%+第3职务*25%。
(四)凡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文明大学生等先进个人,国家级加10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校(院)优秀干事加1分。此项均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五)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团员先锋岗”“学风建设先进班级”等先进集体,国家级每人加10分,市级每人加6分,校级每人加4分,院级加2分;获得“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市级加5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1分。此项均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第十一条扣分项
(一)因寝室脏、乱、差、养宠物、使用违规电器、查寝拒检等受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寝室各成员校级每次扣3分,院级扣2分。
(二)经过核实,无正当理由晚归学生,每次扣4分,无上限。
(三)受到黄牌警告者,每次扣5分;受红牌警告者,每次扣10分。
(四)恶意违反教学、实验、实践等相关规定,经任课老师或管理人员反映认定,视情况扣分或取消参评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五)因个人品行不当,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视情况认定扣分或取消参评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学业表现测评细则
第十二条 学业表现分以学生全学期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为主要依据。其公式为:该项总分=Σ(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分)/Σ(各门课规定学分)+加分-扣分
第十三条 加分项(满分40分,超过40分,按40分计)
(一)参评学期,凡无一次迟到、早退、旷勤者加10分,除因故请假(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外,无迟到,早退,旷勤者加8分。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辅导员集中等。
(二)艺术类专业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加4分。非艺术类专业在大一年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2分,在读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加4分。通过国家或重庆市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加2分。普通话达二级甲等、一级乙等分别加1分、2分。此项加分仅限于通过学期。
(三)图书馆入馆次数/学期≥15次且借阅达到30册及以上加2分,入馆次数/学期≥30次且借阅达50册及以上加4分。被评为校级优秀读者加3分,被评为院级优秀读者加2分。此项依据校、院图书馆官方统计数据。
(四)专业创作获奖加分
级 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入围/提名 |
参加 |
国家级 |
10 |
8 |
5 |
3 |
0.5 |
省(直辖市)级 |
6 |
5 |
4 |
2 |
0.5 |
校级、院级 |
3 |
2 |
1 |
0.5 |
0.5 |
备注:课程内创作获奖不纳入加分。
(五)创新创业比赛类
等 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参加 |
国家级 |
10 |
8 |
5 |
3 |
0.5 |
省(直辖市)级 |
6 |
5 |
4 |
2 |
0.5 |
校级、院级 |
4 |
3 |
2 |
1 |
0.5 |
备注:创新创业类比赛包括“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互联网+,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六)科研类
1.期刊论文
刊物级别 |
加分 |
南大核心/扩展版 |
10/7 |
北图中文核心 |
6 |
一般刊物 |
3 |
备注:刊物级别认定及师生合作权重认定以校科研处的文件为准。
2.其他公开发表
平台级别 |
加分 |
国家级 |
5 |
省市级(直辖市) |
3 |
校报副刊 |
1 |
学生学报、院级媒体 |
1 |
备注:此项申报对象为学生以独立作者身份在全国主流媒体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学生学报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理论研究文章等,不包含新闻通讯稿。此项如有争议直接提交学院评审小组裁定。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
级 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参加 |
国家级 |
10 |
8 |
5 |
3 |
0.5 |
省(直辖市)级 |
6 |
5 |
4 |
2 |
0.5 |
校级 |
4 |
3 |
2 |
1 |
0.5 |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
级 别 |
立项 |
结项 |
参加 |
国家级 |
5 |
5 |
0.5 |
市级 |
2.5 |
2.5 |
0.5 |
校级、院级 |
1 |
1 |
0.5 |
5.参加科研项目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申请书或者项目任务书呈现的研究人员),需提供该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或协议也可)和本人参与该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排序证明的扫描件(课题组成员一页要有项目主管部门或科研处公章,需鲜章),由评定委员会认定,给予1-3分不等的加分。
6.专利授权
类别 |
加分 |
发明专利 |
6 |
实用新型专利 |
4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备注:申报时需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参与学院老师并排名在第2和第3的学生分别按50%、25%计算加分。
7.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假期专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坊及其他专业类课外活动,负责人加4分,其他参与者加1-3分。
第十四条扣分
(一)各级各类立项项目要按照要求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参加的相关比赛原则上不能退赛,如有违反要求,将予以已享受加分分值的双倍扣分。
(二)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辅导员集中等。旷课扣1分/节,迟到、早退者扣0.5分/节。
第六章文体表现测评细则
第十五条 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其公式为:C=基本分+加分-扣分(基本分为60分)
主要从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公益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加分项(满分40分,超过40分,按40分计)
(一)参加迎新晚会主演的加3分,其他演出演员(文娱部审定名单)加1分。
(二)参加学校运动会(体育部审定名单),加分如下:
级别 |
第1-2名 |
第3-5名 |
第6-8名 |
参与 |
集体项目 |
6 |
5 |
3 |
1 |
个人 |
6 |
5 |
3 |
1 |
备注:破纪录者加9分。
(三)参加校院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比赛,加分如下: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参加 |
校级 |
6 |
5 |
3 |
2 |
1 |
院级 |
4 |
3 |
2 |
1 |
0.5 |
备注:如为团体,每位成员均享受加分。
(四)凡国旗班成员以及参加学院礼仪队、啦啦操队、主持团及辩论队者加2分。
(五)凡参加全国、省(市)、校、院级其它各种文艺体育比赛,加分如下: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参加 |
国家级 |
10 |
8 |
6 |
5 |
2 |
省市级 |
8 |
6 |
5 |
3 |
1.5 |
校级 |
6 |
5 |
3 |
2 |
1 |
校级职能部门 |
5 |
3 |
2 |
1 |
0.5 |
院级 |
5 |
3 |
2 |
1 |
0.5 |
(六)获得“文艺积极分子”、“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志愿者”、“优秀工作者”、“优秀表演者”等校(院)级、市级及以上分别加1、2分。
(七)由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0.2分/次,最多不超过1分。
第十七条 文体表现扣分
(一)凡校、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包括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观摩、读书活动、团组织生活、已经确定参加的文体表演排练等)无故旷缺者,每次扣1分。
(二)体测未达标者扣5分。
第七章附则
(一)所有获奖加分均需附相应的支撑材料证明。未按要求提交综合奖学金自评表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二)学生实际表现中如出现未列及条款的情况,可由班级评审小组提交年级评定小组审定,如有异议的再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研究认定。
(三)本办法经2019年3月1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工办。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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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三月